双软认定

安徽软件企业年审资料填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4     浏览次数:    

(一)申报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申请单位在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全称。英文名称译文应准确(没有可以不填),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企业网址:没有可以不填。

3、注册地址和注册日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和成立日期。

4、通讯地址和邮编:企业当前办公地址和所在的地的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或护照的号码;

6、企业负责人及电话、电子邮箱:是指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及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7、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是指申报企业负责认定材料的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和电子邮箱;

8、企业性质:根据营业执照上企业性质在相应的框内勾选;

9、是否上市企业:相应的框内勾选;

10、所在软件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如无可以不填;

11、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应的框内勾选,填写认定日期和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号(如未认定可不填该项);

12、企业主管税务所和税务登记号:分别指主管申报企业的国税和地税部门(精确到“所”一级)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13、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指申报企业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前三位主要股东的姓名和持股比例及数量;(持股数量可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填写)

14、员工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按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其它员工分类各自的持股人数和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没有可以不填)

(二)申请企业经营情况

1、企业收入总额: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收入总额;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是万元或万美元);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以及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的收入;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申报企业自主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与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收入之和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此项不得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不得低于40%;

4、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申报企业的软件产品总收入中属于企业自主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收入(即减去相关代理销售软件产品的收入);

5、自主开发销售的软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申报企业自主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收入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此项不得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不得低于30%。

(三)申请企业研发水平

1、研发投入情况:

研发费用总额: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进行软件研究开发活动所投入的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软件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比例%:申报企业的软件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此项不得低于6%);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申请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全部研发在中国境内完成,则该数据就等于研发费用总额,境内研发费用占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就是100%。如有部分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外研发的,应该除去这部分研发费用,再算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国内研发费用不得低于60%)

2、知识产权数量情况

已受理和已授权的专利数量(项):此项没有可以不填;

已受理和已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数量(项):只要填写数量。

3、核心知识产权情况(填写不多于10项):

企业填报已经受理或获得的专利名称及证号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名称及证号。

(四)申请企业主要业务及产品(服务)

1、主营业务:简述自己的主营业务情况,在100字以内;(注意:要突出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维护等)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申请单位开发生产的产品属于栏目中所列出的哪些项,企业可根据软件产品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可根据软件产品服务方向多项选择或者只选择其中一项;

3、主要产品(服务)信息:申请企业登记过的软件产品依其主次程度按序号依次列出(填写已经登记过的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和登记证书号)。如果有销售收入的软件产品但没有做过软件产品登记,就不在此处填写(可在软件产品经营列表中填写)。

4、资质情况:申请单位可选择在相应的“□”内标上“√”。其他资质认定情况:可以按照备注中的提示填写,如没有可以填写无。

(五)申请企业人员构成情况

1、总体情况

参照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上的填写说明来填写,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40%,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大专以上研发人员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20%。

2、人员构成

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职工总数按要求分类填写。即研发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总数+市场推广人员=企业职工总数;大专及本科学历职工数+硕士学历职工数+博士学历职工数=企业大专以上学历职工总数;

(六)申请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

1、硬件环境

大/中/小型机:小型机是指采用8-32 颗处理器,性能和价格介于 PC 服务器和大型主机之间的一种高性能 64 位计算机。 一般而言,小型机具有高运算处理能力、高可靠性、高服务性、高可用性等四大特点;

根据申报企业拥有的服务器、PC机或者笔记本电脑、交换机、路由器等相关设备数量分项分型号填写。

2、软件环境

开发和测试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所具有的开发和测试工具,包括工具软件包、测试软件包、编程语言等。

操作系统: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所使用的操作系统。

数据库系统: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使用的数据库系统。

网络系统: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具有的网络系统。

其他: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具有的其他软件系统。

注:此项按照名称、提供商/国别、数量、自购/租用等要求填写,整行不得空项。

(七)、提交材料清单

按照软件企业年审需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软件企业年审所需材料。

(八)认定意见

该项申请企业不用填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014年安徽软件企业年审自2014年1月15日-2014年3月31日,请各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699416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