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

电子信息行业通过双软认证所享受的税收、政策优惠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4     浏览次数:    

电子信息技术行业(信息产品开发、电子商务、信息消费)通过双软企业认证(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可获得国家

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和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具体分为:

1、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 软件著作权经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

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地方政府规定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减值拨备等方面的优惠。  

2、软件企业认证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 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证)可以使电子信息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研发费用等方面实实在在的成本优势,也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是企业进入部分行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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